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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发布日期:2015.03.01 来源:市档案局

【事项名称】

面向全市和个人的档案查询服务

【设定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》

【申请条件】

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

【办理材料】

1、凡查阅和借阅档案资料,利用单位应指派专人持本单位介绍信,办理查档借阅手续。属于党内案卷,应该派党员干部查阅或借用。

2、查阅核心档案(指市委常委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办公会议记录或对干部重要处分等)必须分别经市委秘书长、市政府秘书长等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阅档人只能在阅文室查阅,不准记录。

3、调阅市委常委会议、民主生活会记录、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市长办公会议等记录及其它领导班子的主要会议记录,需经市委秘书长、市政府秘书长等领导批准后,方可调阅。

4、阅纪律监察案卷、信访、科技、财会的档案,应分别经归档部门的主要领导批准。

5、公安、司法、检察院、法院为了办理案件需要查阅、借用有关档案及其档案材料时,应持办案单位介绍信,申明用途,由主管档案副局(馆)长批准后,方可调卷或依据档案材料出据证明。。

【办理地点】

365bet足球比分3楼阅档室

【办理时间】

每周一至周五 8:00-17:00

【联系电话】

0458-3765186

【办理流程】

1、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到档案局3楼阅档室,由收集保管科工作人员负责帮助查档。

2、符合条件的需复印材料的,由工作人员负责复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