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2017年档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.02.10 来源:市档案局
各县(市)、区、局档案局(科):
按照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司法局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基础管理工作,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,特制定2017年法律法规学习计划,请按要求组织学习。
一、具体要求:
(一)自学时间不少于12学时。
(二)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。
二、学习内容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等。
三、考核验收:
(一)检查学习笔记(全年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000字)。
(二)各县区(局)及时反馈学习情况(以信息形式上报)。
(三)县区自行组织学习成果验收考试,考试合格率应不低于90%。
注:以上作为法制年末检查其中一项,望周知。
特此通知
法制宣教科
2017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