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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2017年档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.02.10 来源:市档案局

各县(市)、区、局档案局(科):

按照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司法局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基础管理工作,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,特制定2017年法律法规学习计划,请按要求组织学习。

一、具体要求:

(一)自学时间不少于12学时。

(二)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。

二、学习内容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等。

三、考核验收:

(一)检查学习笔记(全年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000字)。

(二)各县区(局)及时反馈学习情况(以信息形式上报)。

(三)县区自行组织学习成果验收考试,考试合格率应不低于90%。

注:以上作为法制年末检查其中一项,望周知。

 

      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制宣教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