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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建立建筑安装工程信用档案

发布日期:2017.12.06 来源:市档案局
2017-12-06 09:56:29   来源:中国档案资讯网
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《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要求建立建筑安装工程信用档案,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,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、欠缴建安劳保费的,由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。逾期不缴纳的,由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,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建筑施工企业挪用建安劳保费的,由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弄虚作假,骗取建安劳保费的,由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