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发布日期:2015.03.01 来源:市档案局
【事项名称】
面向全市和个人的档案查询服务
【设定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》
【申请条件】
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
【办理材料】
1、凡查阅和借阅档案资料,利用单位应指派专人持本单位介绍信,办理查档借阅手续。属于党内案卷,应该派党员干部查阅或借用。
2、查阅核心档案(指市委常委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办公会议记录或对干部重要处分等)必须分别经市委秘书长、市政府秘书长等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阅档人只能在阅文室查阅,不准记录。
3、调阅市委常委会议、民主生活会记录、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市长办公会议等记录及其它领导班子的主要会议记录,需经市委秘书长、市政府秘书长等领导批准后,方可调阅。
4、阅纪律监察案卷、信访、科技、财会的档案,应分别经归档部门的主要领导批准。
5、公安、司法、检察院、法院为了办理案件需要查阅、借用有关档案及其档案材料时,应持办案单位介绍信,申明用途,由主管档案副局(馆)长批准后,方可调卷或依据档案材料出据证明。。
【办理地点】
365bet足球比分3楼阅档室
【办理时间】
每周一至周五 8:00-17:00
【联系电话】
0458-3765186
【办理流程】
1、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到档案局3楼阅档室,由收集保管科工作人员负责帮助查档。
2、符合条件的需复印材料的,由工作人员负责复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