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网耒阳站讯 近日,耒阳微友们热议这个话题——一位市民被对方下了“迷魂药”,竞然回家拿卡,把1.6万块钱都取出来,送给了骗子——真的是,“迷魂药”再现江湖。
其实,“迷魂药”的江湖传闻,一直在流传。小时候就有听过,受害者只要中招(犯罪分子让受害者闻一下物品、拍一下受害者肩膀、喷了一口烟、更有甚者“瞪了受害者一眼”),就会失去自主意识,任人摆布,让干什么就干什么。
那么,这种“听话水”真的有这么厉害的功效吗?
答案是肯定的。
不同于曾经流传的“地铁迷药”类的都市流言,“听话水”、“乖乖水”等的确能够造成服用人的昏迷和遗忘,而且已经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犯罪活动。
一、“听话水”本质是精神药物
从 “听话水”“乖乖水”的名字可见,其都是让服用者失去反抗能力甚至失去意识,从而达到任人摆布的目的。不论其名称如何,这类迷药的主要成分无外乎三大类物 质,即氟硝西泮、三唑仑以及γ-羟基丁酸及其类似物。而这三类物质,其本质就是具有镇静、催眠以及促进遗忘的精神药物。
由于上述三大类物质强大的催眠及促进遗忘作用,因此有不少犯罪分子使用这些物质进行犯罪活动。最为常见的就是进行麻醉抢劫以及麻醉性侵犯。这三类药物中,氟 硝西泮、三唑仑通常以固体的片剂、粉剂形式出现,俗称“迷魂药、诱奸片”,而γ-羟基丁酸则多以水剂形式出现,俗称“G水、失忆水等”。
这 三类物质均可溶于酒精、水等常见液体,而且其并没有十分强烈的气味和口味,因此不法分子通常将其溶解于酒水、饮料当中,诱使受害人喝下,当受害人昏迷后进 行抢劫、性侵犯等违法活动。此外,在一些诸如KTV、迪厅等娱乐场所,不法分子还会将上述迷药,与冰毒、摇头丸、氯胺酮等联合使用,使得受害人在麻醉前产 生刺激、兴奋及性快感等反应,让犯罪分子更易于的手,并在事后促进受害者的遗忘,增加案件破获的难度。因此,上述三类物质中,三唑仑和γ-羟基丁酸被归于 我国第一类精神药品,而氟硝西泮则归于第二类精神药品,均收到严格管控与管制,不得随意买卖。
二、曾经的“地铁迷药”是流言
利用氟硝西泮、三唑仑以及γ-羟基丁酸进行的犯罪活动是现实存在的,然而需要指出的是,这三类药物都必须经过口服才会起到麻醉和干扰记忆的效果。而之前网上流传的所谓“喷一口烟”、“闻一下”就让人昏迷甚至“被操纵”的“迷药”,则是不存在的。
这 是因为吸入时,单位时间内摄入的药物剂量远小于口服摄入,因此需要较长的吸入时间才能达到有效剂量。此外,气体具有易扩散性,因此无法控制其只针对受害 人,在拥挤的场所或空旷的空间中无法有效起到作用。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,任何麻醉性药物,无论通过口服还是吸入摄入,产生的效果最多是昏迷和遗忘,而不会 出现流言中所谓的“自己报出银行卡密码”“自己跟着犯罪分子走路”等情况。因为语言和四肢有意识的运动需要大脑处于觉醒状态,这和麻醉性药物的作用效果完 全相反。
口服麻醉药物
因此,我们无需对诸如“地铁迷药”“公交迷药”之类的流言产生恐慌,但必须要警惕前面所述的通过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三、如何防范麻醉犯罪?
通过上文所述,我们知道,犯罪分子要达到麻醉犯罪目的,都必须通过诱骗、威胁等手段使得受害人经口摄入麻醉性药物。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
远离娱乐、社交场所中的吸食冰毒、摇头丸等行为。因为吸食毒品会使得人注意力下降、警惕性放松,更容易被不法分子下药。此外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2.
在公共场合应提高警惕,不吃不喝陌生人提供的饮料、酒水等。特别是在人员嘈杂的娱乐场所中暂时离开时,水杯、打开的饮料瓶应尽量随身携带,不给犯罪分子留可趁之机。如果在饮食后出现口干、头晕、发困等感觉,应尽快离开所处场所,并大声呼救。
3
.氟硝西泮、三唑仑以及γ-羟基丁酸都是国家管制药物,不得随意买卖,因此如果发现网络或身边有人出售、贩卖此类药品,应及时报警,从根源上斩断此类药物的泛滥。
[编辑:郑琼]